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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不合格食品将面临退市命运
发布日期:2006-11-29 00:00:00    浏览次数:279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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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将面临退市命运  

  由商务部草拟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规定,不合格的食品将面临退市的命运。同瘢食品市场、经销商如果违反办法相关条款,并逾期不改的,最高可能被处以三万元罚款。这是11月26日记者从市商业局获悉的。

  该《办法》规定,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还规定,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二年);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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