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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3 00:00:00    浏览次数:19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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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2006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批发市场、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力争农村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使我省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二)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农村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整治
    (一)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在种植过程中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在养殖过程中推行全程质量控制HACCP体系。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力争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增加4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的相关检测,监测范围要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25%以上,生猪“瘦芯”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屑苹,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用药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农(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刑逑到ㄉ瑁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积极探索农资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一)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幸到行普查摸底、登记建档;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整顿,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75%以上,获证产品质量胁楹细衤蚀85%以上,食品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100%。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严厉查处食品中滥用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的违法行为,县城所属的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违规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得到全面控制,添加剂项目的抽检不合格率下降3%以上,基本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打工作。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全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要覆盖60种以上食品,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不少于6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抽查力度,规范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秩序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
    (二)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重点要在各城市郊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没有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检弊手实纳缁崾称芳觳饣构代为检测,对不能按要求执行委托检测制度的企业实施强制检验。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苯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不合格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快“农改超”工作步伐,鼓励各设区市出台支持“农改超”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方式,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销售中的比重;推进“农改超”试点工作;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进度,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县城以上城市全面实现退路进室交易,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在全省开展屠宰加工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南爻且陨隙ǖ阃涝壮Вǔ。80%以上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各屠宰厂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大中城市屠宰厂还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县城以上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推动定点屠宰在地域上向农村乡镇延伸,在品种上向牛、羊、家禽延伸;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省绿色示范市场增加9个以上(含绿色加工生产线),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餐桌促进行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下发《江西省食品b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在2006年8月底以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配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卫生b督抽验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和卫生监督技术培训,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三)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违反《F诽砑蛹潦褂梦郎标准》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2馔络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抽验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s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做好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各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和试点步伐,有条件的市(县)可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ぁ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以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加强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要求,抓好本方案的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内贸办等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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