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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广州率先制定食品召回法规
发布日期:2005-06-09 00:00:00    浏览次数:163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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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穆立首次开腔就“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超标一事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换货。在雀巢质量事件中,问题产品的流向与处理方法成为关注的重点。不少消费者不满该公司没有在获悉产品有问题时第一时O作出产品召回和公告等快速反应措施。

    目前,我国现行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法律中,尚未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面对食品法律中出现的这一“真空地带”,究竟谁应该在食品召回环节中承担主要责任?如何才确保消费者避免问题食品的侵害?对此,该市政协委员于江虹提出,广州可率先应制定《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据了解,我国现行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江虹在其提案中指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迫切需要制定完整、有序的食品召回制度。对此,他建议广州市制定《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在规定中明确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追溯制度,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或处理方法、监督办傅取

出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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