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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南京生鲜牛奶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发布日期:2005-05-27 00:00:00    浏览次数:16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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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在奶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使广大市民能够喝上放心的牛奶,《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日正式试行。

近几年来,南京奶业发展迅猛,奶牛数由1998年的1.4万头猛增到目前的3.5万头,产量由3.3万吨上升到11万吨,与此同时,奶业经营也打破了独家经营的局面,出现了“光明”、“山田”、“金阳光”等外地和民营企业,奶业已成为高速发展的重要产业。

但是,奶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奶牛养殖的规模大。目前我市约有40%的奶牛还处于散养阶段,很难保证牛奶质量;二是奶牛的饲养缺乏规范的管理,卫生和疫病的传播存在隐患;三是牛奶的收购价格随意性比较大,生产者、奶站与加工企业之间缺乏契约关系,时有矛盾产生;四是执法主体不太明确,对生鲜牛奶监督管理还不到位。因,结合我市奶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方面的规定已势在必行。

有关部门经过三年的酝酿和制订,在充分参照了上海、哈尔滨、天津、太原、新疆等地政府的一些做法,并借鉴国外奶业发展的经验后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

本《办法》在全省率先就规范牛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所做的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在乳制品行业管理中也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鲜奶生产、收购秩序,对保护奶农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牛奶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南京市有关部门领导表示还将采取四点措施,监督《办法》的试行。

1、加强宣传。通过媒体、会议、网络等形式的宣传《办法》,让从事牛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此《办法》,遵守此《办法》。

2、加强服务。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化的合同格式,并免费提供。落实合同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源头管理。

3、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赝做好生鲜牛奶的管理工作。

4、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牛奶生产、收购的秩序,保护奶农、加工企业和市民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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